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人指的是债务人具备偿还债务的经济实力和条件,但却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人。

在法律语境中,这类人是违反诚信原则和债务履行义务的主体。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对偿还能力的认定。这需要综合评估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如房产、车辆等;流动资产,像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以及其稳定的收入来源。例如,债务人名下有多套房产和车辆,并且有稳定且较高的工资收入,或者有持续盈利的商业经营活动,这些都表明其具备偿还债务的物质基础。

拒不偿还的表现形式。拒不偿还可以是明确拒绝债权人的还款要求,以各种理由直接表示不会还钱;也可以是采取消极拖延的方式,如债权人多次催讨,债务人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不制定还款计划,不履行还款行为。甚至有些债务人会通过转移、隐匿自己的资产来逃避债务,造成自己没有能力偿还的假象,实际上这些资产依然处于其可控制范围内。

对于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人,法律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债务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诸多限制,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甚至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系列措施旨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什么叫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