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时间的界定需依据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通常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由用人单位安排所进行工作的时间。标准工时制下,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的部分一般认定为加班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则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标准工时制下加班时间的界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超过8小时继续工作,超出部分就属于加班时间。例如,某员工正常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到下午5点,共8个小时,但单位要求其从下午5点继续工作到晚上8点,那么这额外的3个小时就是加班时间。在休息日(通常是周六和周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也属于加班;法定休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同样属于加班。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加班时间的界定。这种工时制度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例如,以月为计算周期,该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167小时左右,如果某员工这个月实际工作了180小时,那么超出的13小时就是加班时间。

不定时工作制下加班时间的界定。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一般情况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认定为加班。而在工作日和休息日,通常不存在加班时间的说法,因为其工作时间不固定。

加班时间的界定还需结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加班时间的界定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加班时间界定怎么算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