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手段类型多样,常见的有虚拟项目型、养老返利型、民间投融资型、消费返利型等。
虚拟项目型是较为常见的集资诈骗手段。诈骗者会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或者虚假夸大前景的项目,以此吸引投资者。比如编造一些高科技项目,声称有独家技术能带来超高收益,像所谓的“纳米高科技新能源项目”,打着高科技的幌子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投资者往往被项目的高回报率所迷惑,却不知项目本身就是子虚乌有,投入的资金最终被诈骗者非法占有。
养老返利型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诈骗者以“养老服务”“养老项目”等为噱头,承诺给予高额返利或提供高档养老服务。他们会组织老年人参观虚假的养老基地,举办各种讲座、活动,获取老年人的信任。例如一些不法分子宣称建设高端养老公寓,让老人提前缴纳床位预订金,承诺未来不仅能享受优质的养老服务,还会定期返还高额利息。但实际上,这些养老项目根本无法实现,老年人的资金血本无归。
民间投融资型通常打着“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旗号,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售虚构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等方式进行集资诈骗。一些公司在街头巷尾散发传单,宣传自己有专业的投资团队,能为投资者提供年化收益率高达20%甚至更高的理财产品。很多投资者被高息吸引,将资金投入这些所谓的理财产品,然而公司根本没有实际的投资运作,只是用新投资者的钱来支付老投资者的利息,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导致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消费返利型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集资诈骗手段。诈骗者宣称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还能获得高额返利,比如消费1000元,未来一段时间内会逐步返还数倍甚至数十倍的金额。一些平台以“消费全返”“消费增值”为口号,吸引大量消费者参与。但这种返利模式根本不具备可持续性,实际上是利用新消费资金来支付前期返利,最终平台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消费者不仅无法获得返利,还可能损失已支付的购物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