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退股主要有转让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减资、公司解散等方式。

转让股份,这是较为常见的退股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公司回购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当出现上述情形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从而实现退股。

公司减资。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也可以使股东实现退股。公司减资需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等。公司减资后,股东按照减资比例相应减少其持有的股份,从而实现部分或全部退出公司。

公司解散。当公司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判决公司解散等情形时,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公司清算后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从而实现退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怎么退(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