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基数通常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以不直接抚养方的月总收入或当年总收入等为计算依据。
在确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基数时,首先要明确抚养费所涵盖的具体内容。子女生活费是维持孩子日常生活基本开销的费用,比如孩子的饮食、穿着、日常出行等方面的支出。孩子每天的餐食费用,购买衣服、鞋子的费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学的费用等都属于生活费的范畴。
教育费主要指孩子接受各种教育所产生的费用。这既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书本费、杂费等,也包括非义务教育阶段如高中、大学的学费等。孩子参加的课外辅导班、兴趣班的费用也在教育费的范围内。例如孩子学习绘画、音乐等特长班所缴纳的学费。
医疗费则是用于孩子身体健康保障的费用,涵盖了日常看病买药、体检、住院治疗等费用。孩子感冒发烧去医院看病的挂号费、药费,因意外受伤住院的治疗费用等都属于医疗费。
在计算抚养费基数时,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不直接抚养方,一般按照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抚养费数额,比例通常为20%-30%。这里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合法收入。如果不直接抚养方没有固定收入,则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还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和调整。如果孩子存在特殊情况,如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有特殊的教育需求等,抚养费数额可能会相应提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