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孩子送人抚养需依据不同送养情形办理一系列法定手续和提供相应证件,一般涉及送养人和收养人签订协议、进行收养登记、收养评估等,且需双方符合法定条件,证件通常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健康证明等。

法律对孩子送养有严格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送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而送养人也需符合法定条件,如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办理手续方面,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此外,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所需证件方面,不同主体所需证件有所不同。送养人如果是生父母,通常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等。如果是孤儿的监护人,需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等。收养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

总之,把孩子送人抚养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收养关系合法有效。

把孩子送人抚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证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