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哺乳期的孩子通常不满两周岁,所以原则上会判给母亲。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孩子在哺乳期对母亲生理和心理上的依赖,母亲能够给予孩子更好的照顾和关爱,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特殊情况:虽然法律有原则性规定,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判给父亲。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父亲。

双方协商:在离婚时,父母双方也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由父亲抚养哺乳期的孩子,且该协议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此外,即使法院将孩子判给母亲直接抚养,父亲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并且需要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具体的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法院会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正的裁决。

离婚在哺乳期孩子怎么判决(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