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完整流程包含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主要阶段。
立案阶段是刑事诉讼的起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会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当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就会予以立案;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例如,某地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就会正式立案。
侦查阶段由法定侦查机关开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对已立案的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手段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查措施等。比如在上述盗窃案中,公安机关会到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寻找指纹、脚印等线索,还会询问被害人、证人,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犯罪过程。
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至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发现证据不足,可能会退回补充侦查。
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主导。法院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通过开庭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辩论,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审判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执行阶段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监狱等执行机关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罪犯,也由相应的执行机关执行。通过执行,使刑罚得以实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