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财产约定在我国《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这种约定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夫妻双方对财产的自主安排。
从形式上来说,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关于约定的内容,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各自名下的财产分别属于个人,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也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意味着双方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还可以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方式更为灵活,能满足不同夫妻的实际需求。
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双方签订了有效的财产约定协议,就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处理财产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时,双方都要遵守约定,不能随意反悔。
此外,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就要求在涉及对外债务时,需要考虑到财产约定以及相对人是否知情的情况。
婚前婚后财产约定是夫妻对财产进行自主安排的重要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进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