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小孩已满八周岁的,可以在父母离婚时决定跟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之所以将年龄界限划定为八周岁,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和想法。在父母离婚时,尊重他们跟随父或母生活的意愿,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让他们在相对熟悉和愿意的环境中成长。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涉及八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问题时,通常会采取多种方式来了解子女的意愿。比如通过与子女进行单独谈话、开展心理疏导等方式,以确保子女是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真实地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尊重子女意愿并不意味着子女的选择具有绝对的决定性。法院仍然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做出最终的抚养权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存在严重的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即使子女愿意跟随该方生活,法院也可能不会支持其诉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