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造假的处罚需依据造假的具体情形和造成的后果,主要有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行政处罚
1. 警告与罚款:若医生存在一些情节相对较轻的造假行为,如在普通医疗文书上有轻微的不真实记录,但未对患者造成实质性伤害,卫生行政部门可能给予警告处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例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2. 暂停执业:当造假行为较为严重,可能影响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时,会被暂停执业活动。比如医生伪造检验报告,误导治疗方案的制定,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存在较大风险,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暂停3至6个月甚至1年的执业活动,使其接受相关教育和培训,反思整改。
3. 吊销执业证书:对于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造假行为,会吊销医生的执业证书。如医生为获取非法利益,大规模伪造患者病历用于医保诈骗,导致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同时严重损害患者权益,这种情况下就会被吊销执业证书,意味着其将丧失从医资格。
二、刑事处罚
1. 医疗事故罪:如果医生造假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例如医生伪造手术记录,隐瞒手术中的重大失误,最终导致患者死亡,就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2. 诈骗罪:若医生通过造假实施诈骗行为,如伪造病情骗取患者钱财,达到一定数额的,将以诈骗罪论处。依据诈骗金额的不同,会被判处不同刑期的刑罚,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