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办理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则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离婚协议书要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一、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
1. 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后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2. 诉讼离婚:若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协议书的书写内容
1. 双方基本信息: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详细身份信息。
2. 自愿离婚声明: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这是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
3. 子女抚养问题:包括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等。例如,可约定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在特定时间和方式下进行探视。
4. 财产分割方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分割,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要写明财产的归属,如某套房产归哪一方所有,是否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等。
5. 债务处理: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分担方式。对于共同债务,需约定双方的偿还比例或方式。
此外,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可操作,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并且要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完善的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