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赠与一方的房子,一般以产权登记来确定所有人,通常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所有,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在房产赠与关系中,确定房子所有人的关键依据通常是房产的产权登记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赠与行为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将房产登记到受赠人名下时,从法律层面上,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属于受赠人。

在某些情况下,即便完成了产权登记,房子所有人的认定也可能存在变数。例如,如果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当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所附的条件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一旦赠与被撤销,即便房产已经登记在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将房产恢复登记到自己名下。

如果赠与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赠与人在法定的撤销期间内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进而影响房子所有人的认定。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房产赠与他人,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房产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所以,一方赠与一方的房子确定所有人不能仅仅依据产权登记,还需要综合考虑赠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是否附条件等多方面因素。

一方赠与一方的房子要怎么确定所有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