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不能转让的法律限制情形主要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三种。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类债权通常与特定的当事人身份或特定的合同目的紧密相连。比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像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对委托人享有的债权,因为这种委托关系是建立在双方的信任基础上,受托人是基于对委托人的特定信任才接受委托事务,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可能破坏这种信任关系,影响委托事务的顺利进行。还有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特定演员的演出合同,演出公司对该演员享有的要求其进行演出的债权,是基于该演员的独特表演风格和能力,专为演出公司的特定利益设定,不能转让给其他主体。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一债权不得转让。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一方当事人违反该约定转让债权时,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过,这种约定仅在当事人之间有效,如果受让人不知道该约定,并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这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某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债权,法律明确禁止其转让。像《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对特定类型的债权转让作出禁止性规定。此外,在一些特殊的合同领域,如金融监管法规可能会对金融债权的转让作出严格限制,以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总之,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反禁止性规定而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