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的认定需要依据相关鉴定标准,从人体损伤程度的角度,结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从损伤的部位、程度、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同时要遵循法定的鉴定程序。
认定故意伤害他人重伤要以专门的鉴定标准为基础。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是目前认定重伤、轻伤、轻微伤的权威依据。
重伤的定义: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重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重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具体认定考量:在认定时,需要考虑损伤的具体部位。例如,颅脑、脊髓损伤中,开放性颅脑损伤伴硬脑膜破裂,就可能构成重伤。同时,损伤的程度也是关键因素,如肝脏、脾脏等重要脏器的破裂、穿孔等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重伤。此外,损伤造成的后果也很重要,比如因伤害导致被害人长期昏迷、肢体瘫痪、失明、失聪等严重影响生活和劳动能力的情况,也符合重伤的特征。
鉴定程序:重伤的认定必须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般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要全面审查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并对伤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最终出具客观、准确的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将作为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