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离婚证丢失也不影响办理结婚登记。可以选择补办离婚证后再进行结婚登记,或者凭能证明离婚状况的材料直接办理再婚登记。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丢失离婚证并不意味着无法办理再婚登记。因为婚姻登记机关有完备的婚姻登记档案,可通过一定方式证明离婚状态。
若选择补办离婚证。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离婚证丢失,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通常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工作人员会依据档案信息进行审核,情况无误后便会重新补发证件。补领离婚证一般在工作日都可办理,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所需的具体材料和办理时间,以便顺利补办。
若不补办离婚证直接办理再婚登记。可以通过其他能证明离婚状态的材料来替代,比如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这些法律文书具有和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机关同样认可其证明作用。携带这些有效的离婚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处,按照正常结婚登记的流程,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必要材料,就可以办理再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且离婚状况属实后,便会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