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若已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则可通过向法院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该责任认定。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责任认定是重要环节。当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时,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首先是复核申请途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强调书面形式是为了保证申请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复核申请应明确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并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负责复核的部门会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等方面进行审查。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或者复核结果仍不能令其满意,且该事故已进入民事诉讼程序,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反证据来推翻交通责任认定书。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时,会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它并非当然的定案依据。当事人可以收集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来证明事故责任的真实情况。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足以推翻该责任认定,法院就会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

总之,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时,当事人要及时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无论是申请复核还是在诉讼中提供反证,都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交通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