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国已取消婚姻登记行政性收费,结婚登记不再收取手续费。
关于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户口簿是证明当事人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的重要证件,它能够明确当事人的身份归属和基本情况。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法定证明,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可准确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这两者是证明当事人身份和户籍的关键文件。
此外,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也必不可少。签字声明这一形式是为了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重婚、近亲结婚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一般来说,在婚姻登记机关会有相应的声明书模板,当事人只需如实填写并签字即可。
如果是再婚人士,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等能证明婚姻状况已改变的材料,以表明其当前处于无配偶状态。对于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可能还会根据当地的特殊规定和习惯,要求提供一些额外的材料,但总体上还是以户口簿、身份证和声明为主。
而关于手续费方面,在过去,结婚登记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主要用于结婚证的工本费等。但随着政策的调整,为了减轻民众的经济负担,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婚姻登记的行政性收费,也就是结婚登记不再收取手续费,当事人可以免费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政策体现了政府对民众婚姻生活的关怀和支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