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假释手续,首先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接收到建议书后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若犯罪分子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由法院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步是申请。假释的申请主体是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执行机关即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会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全面考核和审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罪犯的改造表现、奖惩情况、思想汇报等,以证明罪犯符合假释的条件。然后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第二步是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接收到执行机关的假释建议书后,会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合议庭会对执行机关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审查罪犯的原判刑罚情况、执行刑期、改造表现、立功表现等。必要时,法院还可能会到罪犯所在的执行场所进行实地调查,或者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第三步是裁定。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由法院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一旦假释裁定作出,罪犯就可以在假释考验期内回到社会,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