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晚上22点至次日6点期间,超过45分贝算扰民。不过不同类型的区域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居民所在区域的噪声标准有着明确的划分。在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中,将区域分为了不同的类别。
对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一类区域,夜间(晚上22点至次日6点)的噪声标准限值是45分贝。而对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等二类区域,夜间的噪声标准限值是50分贝。
如果噪声超过了上述对应的标准,就可以认定为扰民。当出现居民楼晚上噪声扰民的情况时,受影响的居民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先尝试与制造噪声的一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降低噪声。如果协商无果,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例如,对于生活噪声,像居民家庭娱乐、宠物叫声等产生的噪声问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问题,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由其进行调查和监管。
明确居民楼晚上的噪声扰民标准,有助于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环境,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每个人也应当增强环保和公德意识,尽量避免在夜间产生过大的噪声影响他人。

法律依据:
《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