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怀孕期间工资的计算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正常出勤时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孕期职工休产假的,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休病假有医院证明的,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正常出勤情况:当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正常出勤工作时,其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是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仍能获得稳定收入的重要规定。例如,小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 8000 元,在她怀孕期间正常上班的情况下,公司就需每月按时支付她 8000 元工资。
产假期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等法定假期。如果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某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 6500 元,该公司怀孕女职工休产假时,其生育津贴就按每月 6500 元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比如小张产假前月工资 7000 元,公司没给她参加生育保险,那她产假期间公司要每月给她发 7000 元工资。
病假期间:若女职工孕期因为身体原因需要休病假,并且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此时工资发放按照病假工资标准执行。一般来说,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 2000 元,那么病假工资每月最低不能低于 1600 元。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