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房贷且房产证有对方名字,通常不能直接去掉,需先还清房贷解除抵押,再依据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办理相关手续去掉对方名字;特殊情况下,若银行同意,也可在未还清贷款时办理变更。
一、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办理
在有房贷的情况下,房产处于抵押状态,银行是抵押权人。一般而言,需先将房贷还清,办理解除抵押手续,使房产恢复完整产权,之后才能进行房产证更名。
1. 协议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房产归属,然后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去掉对方名字。
2. 诉讼离婚:若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会对房产进行判决。当事人可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身份证等材料,单方面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更名,将对方名字去掉。
二、银行同意下未还清贷款办理变更
虽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如果能获得贷款银行的同意,也可以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证更名。银行同意后,会出具相关证明,然后按照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办理变更手续。不过银行出于风险考虑,通常不会轻易同意,因为变更产权人可能会影响其债权保障。
总之,离婚时要去掉房产证上对方的名字,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以确保手续合法、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