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祸鉴定中心不给鉴定,可先了解不给鉴定的具体原因,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因材料不齐全,补充完整材料;若对鉴定中心的决定有异议,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考虑更换符合资质的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当车祸鉴定中心明确表示不给鉴定时,要第一时间与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沟通,弄清楚拒绝鉴定的原因。常见的原因之一是提交的鉴定材料不完整。比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影像资料等可能存在缺失。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鉴定中心的要求,尽快补充齐全相关材料。例如,如果缺少事故现场的照片,可联系交警部门获取;若病历资料不全,前往就诊医院补办。
如果鉴定中心拒绝鉴定并非是材料问题,而是其他不合理原因,比如鉴定中心以各种借口推诿,当事人可以向该鉴定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来说,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鉴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向其反映情况时,要准备好详细的书面材料,包括与鉴定中心沟通的记录、已提交的材料清单等,以便上级部门准确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做出公正的处理。
另外,还可以考虑更换鉴定机构。在选择新的鉴定机构时,要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可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合法的鉴定机构名单。同时,也可以向律师、交警等专业人士咨询,了解口碑较好、信誉度高的鉴定机构。更换鉴定机构时,要将之前准备的材料一并带去,避免重复准备工作,提高鉴定的效率。
总之,当车祸鉴定中心不给鉴定时,不要慌乱,通过积极沟通、补充材料、投诉反映以及更换鉴定机构等方式,保障自身能够顺利进行车祸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