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一儿一女的男人不一定能要回彩礼。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有一儿一女的情况,通常意味着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这种情况下不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两种情形。

如果想要回彩礼,就需要重点考虑是否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一条件。“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因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难以维持日常生活开销等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活困难”的认定是比较严格的,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另外,法院在审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生育子女情况、彩礼的数额、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例如,如果彩礼在共同生活中已经用于家庭开支、子女抚养等,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返还的数额。

总之,离婚有一儿一女的男人能否要回彩礼,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离婚有一儿一女的男人能不能要回彩礼(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