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出过期食品但没售卖记录的情况下,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处理,通常会涉及食品的没收销毁,同时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不过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而言,如果查出了过期食品但无售卖记录,应第一时间对过期食品进行妥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所以,要将过期食品进行下架,并采取销毁等方式确保其不会流入市场。

从监管角度来看,即便没有售卖记录,相关监管部门在发现过期食品后也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但在没有售卖记录的情况下,表明该行为未对消费者造成实际危害,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主动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市场主体应从中吸取教训,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保质期管理制度等,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清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以保障食品安全和自身的合法经营。 此外,如果涉及的市场主体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查出过期食品但没售卖记录怎么处理好(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