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类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
八大类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承担着提起公诉的重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定位: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都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八大类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当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过程: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这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对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进行判断。同时,人民检察院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如果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提起公诉的条件:经过审查,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八大类刑事案件的起诉工作是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的,这一机制确保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有序进行,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