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房产一般情况下并不预先确定份额,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等特定情形下才会进行份额确定,通常按照等份原则确定,也可依约定或考虑贡献等因素进行确定。
共同共有房产特点,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房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一般不存在预先明确的份额确定。常见的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家庭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房产等。这些房产通常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等关系而产生的共有状态。
确定份额的情形,当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如夫妻离婚、家庭成员分家析产等,就需要对共同共有的房产确定份额以进行分割。
份额确定方式,如果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份额。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期间签订协议,明确约定了共有房产的各自份额,那么在进行房产分割时就按照该约定执行。其次,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按照等份原则处理。例如,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共同房产分割中,如果法院判决分割,通常会将房产平均分配。此外,如果能证明各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不同,也可以根据贡献大小来确定份额。比如,在家庭共同购置房产时,某一家庭成员出资较多,且有相关证据证明,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可以适当多分。总之,确定共同共有房产份额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割房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