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出轨,财产分割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女方的出轨行为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相应照顾。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自治,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这是因为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他们对于财产的使用、分配等有着最直接的感受和需求,双方协商决定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各自意愿。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就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介入处理。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所谓财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财产的来源、数量、性质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对于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可能会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则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如果女方出轨的行为构成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这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不仅仅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的抚慰,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考虑这一因素,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以体现法律对过错方的惩戒和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证明女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合法形式。总之,离婚时女方出轨的财产分割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