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更改分不同情况,若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自行协商一致后重新拟定即可,无需去特定部门办理手续;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对于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更改的,可签订补充协议,也无需去特定部门;若对离婚协议内容反悔需法院判决更改的,要去法院。

在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夫妻双方可以就协议内容进行任意修改,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新起草一份新的离婚协议就行,不需要前往任何部门办理手续。因为在这个阶段,离婚协议只是双方的一种意向表达,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当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经过协商后,一致同意更改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那么可以自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样不需要到特定部门办理手续。不过,为了确保协议的效力和可执行性,建议对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要是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反悔,比如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平等,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更改离婚协议,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更改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等材料,由法院来进行裁决。

离婚协议更改去哪个部门办理手续(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