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过了一年,一般情况下不能再通过常规的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赔偿,但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尝试争取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会不予受理。
不过,即便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也并非完全没有获得赔偿的可能。一种途径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争取达成赔偿协议。如果用人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签订赔偿协议。
另一种途径是通过民事诉讼。虽然不能走工伤赔偿程序,但可以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诉讼中,需要举证证明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以及伤害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具体情况,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赔偿责任。如果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安全设施不完善等导致职工受伤,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尝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看是否能够争取特殊处理。总之,即使工伤认定时间过了一年,仍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