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签收需满足当事人亲自签收或其授权的人签收,且签收时应明确知晓调解书内容,签收后即表明接受调解协议条款。
要明确离婚协议调解书的性质。它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调解书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旦生效,当事人需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
关于签收主体,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本人签收。当事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理解调解书的内容和后果。如果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签收,例如生病住院、在外地无法及时赶回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收,但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以确保代收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签收时对内容的知晓至关重要。在签收调解书之前,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调解书中的各项条款。法院在送达调解书时,通常会向当事人宣读或解释调解书的主要内容,确保当事人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应仔细阅读调解书,如有不理解的地方,应及时向法官提问,确保自己清楚知晓调解协议的全部内容。只有在明确了解的基础上签收,才能保证签收行为的有效性。
签收的程序一般是法院工作人员将调解书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送达回证是证明调解书已送达当事人的重要凭证,上面会记录送达的时间、地点、送达人以及受送达人的签收情况等信息。一旦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即视为签收,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此后,当事人就需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