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没有归还的,通常需要判退赔款。

在法律层面,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当行为人挪用公款后没有归还时,司法机关在对其定罪量刑的过程中,会依法判定其进行退赔。这是因为挪用的公款属于公共财产,行为人对其非法占有和使用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责令退赔能够使被侵犯的公共财产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退赔情况会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地退还挪用的公款,可能会被视为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相反,如果抗拒退赔,不仅会足额追缴其挪用的公款,还可能会加重刑罚。

例如,法院在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时,会对挪用的公款数额进行准确认定,然后作出相应的退赔判决。若行为人拒不执行退赔判决,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拍卖、变卖其名下的财产等,以实现退赔目的,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所以,挪用公款没有归还的,一般都会被判处退赔款,这是法律维护公共财产权益和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挪用公款没有归还是否需判退赔款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