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钱不承认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申请支付令、起诉等方式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收集相关证据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证据是认定借贷关系的依据,若有借条,借条作为直接的债权凭证,能够证明双方的借贷合意和借款事实。若没有借条,当事人的转账记录也十分重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借款的交付情况。此外,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在能够确认对方身份且内容明确包含借款事实时,这些记录也可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在某些情况下同样能起到证明作用,如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这些人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与对方协商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在收集到一定证据后,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提醒对方借款事实的存在。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对话记录,以防协商不成,这些记录可在后续作为证据使用。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方式等内容。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如果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