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多久与是否退还彩礼没有必然的时间关联,不是共同生活一定时间就不用退还彩礼。一般而言,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在离婚时彩礼通常无需退还,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即使共同生活了也可能需要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情况,一般不符合彩礼退还的条件。然而,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最终离婚,即使已经共同生活,法院也可能会判决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法院通常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而不仅仅取决于共同生活的时间。这些因素包括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过错程度、当地的风俗习惯等。例如,虽然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如果已经生育子女,那么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时,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不支持返还或者减少返还的数额。
所以,不能简单地以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长来确定是否退还彩礼,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