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后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看房屋登记情况、婚后还贷情况等,可能归婚前购房者一方所有,由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可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贷款7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30万,离婚时房子增值到150万。此时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需对女方就共同还贷的30万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其次,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并贷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者,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但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且双方没有关于房屋产权的特别约定,虽然房子一般会判给首付支付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首付支付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另外,若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总之,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的分割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