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申请审批流程一般包括决定解散、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清理财产并编制文件、申请注销登记等步骤,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

企业需要作出解散的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次,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然后,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接着,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最后,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在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如清算报告、注销登记申请书等,经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企业的解散程序才正式完成。

企业解散申请审批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