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其效力是长期有效的。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都签收了离婚调解书,该调解书就开始生效,并且这种效力是持续存在的,没有所谓的“有效期”限制。
从法律后果来看,生效的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它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双方基于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双方需要按照调解书中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在财产方面,如果调解书中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双方就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财产的交接和过户等手续。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调解书中会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内容。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按照约定抚养子女,另一方则需要按时支付抚养费。如果出现需要变更抚养权等情况,也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此外,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双方不能就同一婚姻关系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该调解书已经对双方的婚姻关系作出了处理。总之,离婚调解书生效后是长期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