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后续办居住证,需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一般要提供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若原租房合同到期,需提供新的居住证明材料,如新的租房合同等。
一、明确续办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所以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办。
二、准备续办材料通常需要本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等。由于原租房合同已到期,需要提供新的居住证明。如果重新租了房子,要准备好新的租房合同,合同应包含租赁双方信息、房屋地址、租赁期限等内容。若居住在亲戚朋友家,可能需要提供房主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以及房主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此外,可能还需要提供近期免冠照片等其他可能要求的材料。不同地区对于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服务机构。
三、办理续办流程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向工作人员提出居住证续办申请,提交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审核通过后,会为其办理签注手续,在居住证上进行相应的登记,完成居住证的续办。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