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受伤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由包工头自身、发包方、雇主等承担,法院会依据各方的过错、法律关系等因素来认定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包工头受伤谁承担责任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如果包工头是以个人身份独立承接工程,在工作中受伤,通常要根据其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来确定责任。若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疏忽、违规操作等导致受伤,那么其自身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例如,包工头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设备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而受伤,法院很可能认定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大部分责任。

其次,当存在发包方时,如果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包工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方可能要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发包方有义务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主体,若违反该义务,就需要对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负责。比如,某企业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在施工中受伤,法院可能会判决发包方与包工头按照一定比例分担责任。

再者,若包工头受雇于他人,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当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雇员存在重大过失,可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例如,包工头受雇于一个建筑公司,在执行公司安排的任务时受伤,公司作为雇主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若涉及到多个主体之间存在层层转包、分包的情况,法院会审查各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以及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转包、分包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相关主体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总之,法院会依据具体案情,遵循过错责任原则等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确定包工头受伤责任的承担主体。

包工头受伤谁承担责任法院(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