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同意,并不影响起诉方继续离婚程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和判决,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一审不判离,此时起诉方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就进入了诉讼离婚的程序。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核心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关于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也有明确列举。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起诉方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有时可能起诉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时,法院可能会在一审中判决不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永远无法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或者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起诉方不肯放弃,还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随着时间推移,并且再次起诉也能体现起诉方离婚的决心,通常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总之,对方不同意离婚不代表无法离婚成功,起诉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收集证据、遵循法律程序来实现离婚目的。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