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期间物业费一般由业主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处于保修期且开发商进行维修,物业服务合同有特别约定等,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从物业费的本质来看,它是业主为了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一系列服务而支付的费用。这些服务涵盖了小区的公共区域清洁、安保、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等多个方面。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形成了物业服务关系,业主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所以,通常情况下,无论房屋是否处于维修期间,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正常履行了服务职责,业主就应当承担物业费。

然而,当涉及到房屋维修问题时,情况会变得复杂一些。如果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且房屋仍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此时,如果维修导致业主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而物业服务合同中对这种情况有相应约定,例如约定在开发商维修期间可减免部分物业费,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正常情况下业主还是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并未因房屋维修而停止。

另外,如果是房屋的公共部分出现问题需要维修,物业服务企业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这属于其履行对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维护的职责。在这个过程中,业主的物业费缴纳义务不受影响,依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房屋需要维修,比如因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不善造成业主房屋受损需要维修,在维修期间,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要求其减免部分物业费作为补偿,但这也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总之,维修期间物业费的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维修原因、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等来综合确定。

维修期间物业费谁承担责任(0)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