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肯迁户口,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若无法解决,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以离婚分户的方式办理户口迁移,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迁移户口的义务。

离婚后,当一方不肯迁户口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毕竟夫妻一场,曾经有过情感基础,通过沟通,向对方说明不迁户口可能会给自己或对方带来的不便,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让对方主动迁移户口。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亲朋好友从中斡旋,或者请求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介入调解。这些组织具有一定的调解经验和公信力,有可能促使对方改变态度,配合办理户口迁移。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根据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可携带离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以离婚分户的方式办理户口迁移。即使对方不配合,只要符合分户条件,派出所通常会给予办理。

另外,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迁移户口的义务。虽然户口迁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方式有所不同,但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对方应迁移户口,那么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法院判决对方迁移户口,而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在处理户口迁移问题时,要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确保办理过程符合要求。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行为,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离婚后一方不肯迁户口该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