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支付方式、支付条件、支付标准等方面存在区别。

二者的支付方式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笔补偿费用。而伤残津贴金则是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或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月向其支付,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次,支付条件有所差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只要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就可以按照相应的标准获得,它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伤残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伤残津贴金的支付条件相对更严格,一般适用于一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由于其劳动能力大部分或完全丧失,退出工作岗位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再者,支付标准也不一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金的标准同样与伤残等级相关,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什么区别(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