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离婚证后,财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离婚时已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且合法有效,按协议执行;若存在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若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办理离婚证时,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在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了明确约定,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分割财产。这是基于契约精神,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
其次,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情况,比如在离婚时有些财产没有被发现或者没有进行分割。对于这种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尝试进行协商分割。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新的财产分割协议,按照协议处理即可。但要是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另外,如果在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夫妻办理离婚证后的财产分割问题较为复杂,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原则来妥善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