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时,有效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还款计划或承诺书等。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以下这些证据在法律上具有一定效力。

转账记录: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的,转账记录能清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能证明借款的实际发生,明确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例如,甲通过微信向乙转账一定金额,并备注是借款,这就可以作为借款事实的初步证据。

聊天记录: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聊天记录,无论是文字、语音还是图片等形式,只要能体现借款的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都可以作为证据。比如,甲向乙发送消息“我借你 5000 元,你下个月还我”,乙回复“好的”,这样的聊天记录就能证明借款的约定。

通话录音:在双方沟通借款事宜时进行的通话录音,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能反映借款事实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具有证明力。录音中应清晰包含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方式等内容。

证人证言:如果借款时有第三人在场,该第三人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佐证。证人需要能够清晰描述借款的过程和相关情况,并且证人与双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这样其证言的可信度会更高。

还款计划或承诺书:如果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还款计划或承诺书,明确承认借款事实并承诺还款,这也是有力的证据。它表明借款人对借款事实的认可,并且有还款的意愿和计划。

在收集这些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有效地证明借款事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借条需要什么证据才有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