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名字夫妻双方能更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房产证更名有多种情况且都有相应的办理途径。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房产证更名是较为常见的情况。首先是添加名字,一般来说,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要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办理流程相对简便。双方只需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经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完成名字的添加。这一过程通常不涉及税费,只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

其次是变更名字顺序。有些夫妻可能因为某些原因,想要调整房产证上双方名字的先后顺序。这种情况同样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办理时所需的材料与添加名字类似,主要也是证明夫妻关系和房产归属的相关证件。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审核后,会对房产证上的名字顺序进行变更。

还有一种情况是将房产证上的名字从一方变更为另一方。如果房产原本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想要将产权完全变更到另一方名下,这就涉及到产权的转移。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税费。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变更,可能需要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如果是按照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变更,一般不需要缴纳税费。办理时,双方要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产权变更的意愿和方式,然后携带协议、证件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总之,夫妻双方在房产证名字更改方面,只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是可以实现更改的。不同的更改情况所需的材料和手续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办理前可以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以确保顺利完成更名。

房产证名字夫妻双方是否能更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