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摔倒骨折赔偿需先认定是否为工伤,若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赔偿途径一般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上班摔倒骨折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所以上班时摔倒骨折,需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情形。若符合,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然后,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一是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三是伤残津贴等,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还可获得生活护理费

最后,赔偿途径方面,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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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