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死亡对方全责,可要求对方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是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未来预期收入损失的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此外,家属因办理丧葬事宜必然会产生交通费、住宿费,并且可能会有误工损失,这些合理费用也应当由对方进行赔偿。在索赔时,家属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车祸致人死亡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