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装修时间一般是工作日的8点到12点、14点到18点,但具体时间各地可能存在差异。
国家层面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虽然该法未明确具体的装修时间范围,但其目的是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环境。地方层面的规定。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很多地方都结合当地特点制定了更为详细的装修时间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上海市规定,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广州市规定,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违反规定的后果。如果装修方违反了当地的装修时间规定,受到影响的居民可以先与装修业主或施工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违规装修行为。若协商无果,居民可以向物业、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反映,由这些部门进行调解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向环保、城管等执法部门投诉,执法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总之,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装修时间规定,对于维护邻里和谐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