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登记结婚的原因主要包括未达法定婚龄、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已有合法婚姻关系以及患有某些不适宜结婚的疾病(部分情况)等。
未达到法定婚龄是不能登记结婚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这是基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熟度、社会责任感等多方面因素考虑的。未达此年龄标准,婚姻登记机关不会给予登记,因为当事人可能在身心上还不具备承担婚姻责任和义务的能力。
其次,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种规定是为了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疾病等不良后果,保障后代的健康。
再者,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不能再登记结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不仅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其办理新的结婚登记,而且重婚还会触犯我国刑法,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虽然现在法律不再将患有某些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绝对条件,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果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比如严重遗传性疾病,在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若双方缺乏应对和承担的能力,也可能影响婚姻的质量和家庭的稳定等情况。总之,登记结婚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以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